2. 不能解答的錢

A先生和太太經營一間小規模的食品零售店,店面只有10m²,是現金銷售,銀行支票付款給供應商的。 兩夫婦胼手抵足,捱了十多個年頭,近年才有比較安穩的收入。

小店每天的營業現金都有收銀機的流水記錄,主要由A太太將現金存進公司的銀行戶口。 有一天,A先生收到稅務局的實地審查通知,稅務人員會在月內到店查核帳目。

A先生自問並沒有疏漏報稅,所以不打算找會計師諮詢,自己親自向到訪的稅務局人員解釋營業狀態和收支記錄。 在調查初期,稅務局人員的確發現不到有什麼重大問題,但當審查A太太的個人銀行戶口時,卻發現她每星期總有一、兩筆完整的現金(大概二千到五千元)存進銀行,而這種情況已經持續了三年多。 表面來看,這一定是營業收益沒有記錄在公司賬簿之上。

稅務人員當然給機會讓A先生和太太解釋,但A太太卻緘默不答,這就令到A先生光火了! 因為他覺得太太不老實,竟然將公司的收入「偷」了,變成她的「私己錢」。 但A先生回頭一想,卻是沒有可能,他的小店每個月只賺到約兩萬元,怎麼可能會多賺了一倍的盈利呢? 兩夫婦因此在稅務局人員的面前大聲爭吵,卻解決不了問題。 稅務局當然對該小店發出額外利得稅帳單,並打算對A先生和太太罰款。

A太太心急如焚,經朋友介紹之下,瞞着先生找到本事務所,要求幫忙去和稅務局理論。 我們必然問她那「多餘」的錢是怎樣跑出來的,A太太飲泣着要求我們一定不能跟她丈夫說出底蘊。 原來,這些「私己錢」是真的,卻是屬於她在夜總會當舞孃的妹妹掙下來的血淚錢,每周交給A太太保管以備日後之需,兩姐妹有用一本小簿登記存錢的細節。 到此水落石出,但是我們又怎樣去跟稅務局解釋呢?

在很短的時間之內,我們準備了有關這些「私己錢」的資料,再加上「A妹妹」的一封「血淚書箋」,將整件事情跟稅務人員解釋。 經過一番懇切的陳情和A太太的剖白,稅務局人員終於相信這些錢真的不是該小店的收益,而且不屬於課稅範圍之內,因此不用納稅。 最後皆大歡喜,連罰款都不用付,只是多了點會計師費用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