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中國(特別是工業)一般是由境外的公司(猶多是在香港成立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擁有境內的公司, 投資、營運、生產、出口….等等。 然而中、港兩地的稅務、報關、投資等法規差異甚遠,在會計上產生了大量數據未能在兩地的公司同時、同額、同量地反影在賬目上。
簡單而言,香港公司的財務報表(“A”)很難將國內公司的審計財務報表(“B”)合併,甚至是內部管理財務報表(“C”)。
若要將上述三種ABC報表適當地融合起來以符合國際會計準則和香港公司法例,大部份控股公司都覺得難度甚高。 然而,不去進行便等於控股公司不能符合香港的法規,核數師報告必然會有重大保留,甚至是持否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