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一樹移作兩家春

一家十分成功的香港廣告製作公司,老闆A先生是一位極具創作頭腦的專才。公司的業務在幾年前已由獨資生意轉型為有限公司,近年營業額大幅度增加,每年均可達到幾千萬港元以上。

A先生在某一天突然收到稅務局的實地審查通知書,稅務人員會到其辦公室查核帳目。由於審查年度跨越七年之久,故審查的對象還包括了A先生之前的獨資公司及現在的有限公司。經過首次會晤之後,稅務局向兩家公司各發出保障性評估稅。

經朋友介紹下,A先生找到專業稅務會計師幫忙去解決這個案件。會計師對他兩家公司的帳目進行詳細了解、研究及分析,發現在各個年度結帳前都存在一些沒証明的分錄帳目 (journal vouchers)、暫記帳 (suspense account),以及大額的董事往來帳 (current account)。 原來,會計主任一心為老闆省稅,利用了獨資公司及有限公司業務過度期的兩、三年間,採用一些沒有証據的分錄帳目去共同編製獨資公司及有限公司的報表。 因此,相當部份的成本重複地反映在兩家公司過去幾年的損益表之內。

稅務局亦根據帳目內的其他蛛絲馬跡,繼續向兩家公司發出詢問函件,要求他們申報各廣告製作的發票、成本、毛利率等資料...。調查後來發展到更嚴重的地埗,因為涉及獨資公司的關係,就連A先生的私人銀行戶口、物業、投資、轉帳及匯款之來源、性質、目的及關連人士等都受追查。

在過往七年之中,A先生每年申報的利潤只約幾十萬,遠遠低於實際的數字。在此情況之下,會計師必然勸喻他坦白和自動重做帳目給稅務局審閱,而且告訴他必定會有重大稅務負擔的。 當稅務人員審查A先生的個人銀行戶口時,發現了大量大額的數目進出,情況持續了三年多。但因為他名下的戶口、物業、投資太多而且涉及海外,他只能提供部份資料,對於某些收益則說不關事,案件在多番追查下仍然拖拖拉拉,沒有進展。

經過三十多個月的調查,最後會計師與稅務人員共同草擬了一份A先生個人的資產遞增表(asset betterment statement),對A先生個人及他名下的兩家公司短報的利潤作全面性的分析,稅務局最後對A先生重徵了香港利得稅連罰款共超過五百多萬元。

這件個案告訴大家,若受調查,真的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越拖延時間,越不提供真確的信息,懲罰必然是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