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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更多「個人入息課稅」,大家可能聽得多,但是否真正明白這是什麼意思呢?是另一種「稅項」嗎?
香港稅務條例主要分作三大稅項 – 物業稅、利得稅和薪俸稅。
而某一納稅人(個人)若有超過一項的收益,那麼他便可以申請將不同的稅項收益綜合一起來計稅,方能得到以下的調整:
1. 扣減個人應得的免稅額;
2. 以累進稅率(大部份是低於標準稅率15%的)計算稅項;
3. 若有經營虧損,可從利得稅轉來抵扣當年其他收益;
4. 供樓利息可作減低收入;
5. 如認可捐款未能在個別稅項全部扣免的話,餘下的可以在此再得到扣減。
總的來說,用此方式報稅,總稅項負擔一定會較輕的,否則你不會多此一舉吧!
講到「分手」似乎有點傷感情,但天下無不散的筵席,
在以往一些稅務案例之中,還有好幾種收益是不用納稅的。 請大家留意如下各項:
1. 由法庭判令僱主錯誤辭退某員工的補償金;
2. 因為雙方有法律訴訟,而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時僱員所收到的賠償;
3. 僱主給予僱員一筆金額,用以免責某些或然負債或責任;
4. 因僱主廢除某些僱用合約條款而給予僱員的補償。
站在僱員的立場,特別是高級管理人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