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調查組一向十分關注做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因為這些業者最有誘因去瞞稅,方便之餘,也不容易被查出。
香港是沒有營業稅(sales tax)的,而在國內則有此稅項。如何「有效」減低國內零售收益的營業稅呢?方法其實很簡單!只要請會計軟件工程師在POS(銷售點系統)內做一些簡單的修改,便可以想“慳”幾多得幾多?(注意:這是犯法的)。
但問題又回來了。除非某零售業根本不賺錢,又或是賺得很少,否則在POS 「省」下來的營業額總要分給股東的,辦法是怎樣做的呢?
回答以上「問題」,最簡單的方法便是將那些剩下來的現金帶回香港,無論是親身携帶還是經地下錢莊去做匯款到香港戶口(聲明:這兩種做法都是違紀違規的)。然而,在日積月累的情況下,某香港納稅人便多了一筆「不明」的巨大收入。
我們去年新增一個客戶,他是在深圳經營餐飲的,由五年前的第一間,發展到現時第七間,他就是用上述“帶”錢回香港的方法來規避中國稅務局的偵查。可惜,這位客戶因為在深圳賺得太多,于去年大額購入一間港島豪宅自用而引起香港稅務局關注,認為他的收入與購房支出完全不相稱。
這位客戶收到香港稅務局的調查信件之後,因為之前未有聘用過會計師,他便在網上搜尋“稅務調查”,而我們事務所在這方面有很好的經驗。
經過6個月與稅務局的溝通,我們終於為該客戶解話成功,他只須交付少量的香港稅款和罰款。然而,這名客戶先不要開心,以為已一了百了。根據中港兩地稅務互通機制,香港稅務局會將這件個案通知深圳稅務局,這位客戶將會大禍臨頭呢! 從這個案例可以知道,不誠實、貪心、自以為總會可能在稅務路途上跌一大交。請各位自省,會否也有行差踏錯的地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