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間醫療單位在某公共屋村的商場內提供服務,開業十年,求診的人數日漸增多,可算是生意不錯的。
該單位的東主有感收入已經十分豐厚,覺得買一間「理想之家」來居住已是時候了。 他和太太商量之後,便出資一千萬首期買了一幢房子,再跟銀行貸款五佰萬,分五年攤還,每月供款約九萬元,在高興之餘,卻不知禍之將至。
當夫婦倆開心愉快地住進豪宅之後的第三年,稅務局向這位東主發出函件,希望他提供過去一個年度詳細的收支記錄和憑証。 這位東主仿如晴天霹靂,立刻去請教會計師怎樣去應付事件。
會計師詢問該名東主他日常的服務程序和記錄,得悉他的公司原來是由太太兼任會計,每年編帳報稅均是由太太一手包辦,他並不理解其中內容,只是簽署文件而己。 在過往七年,他每年申報的利潤只是約幾十萬,遠遠低於實際的數字。 在此情況之下,會計師勸喻該名東主坦白和自動重做帳目給稅務局審查,而且告訴他們必定會有重大稅務負擔的。 但這位東主的太太不太願意合作,只提供部份收入資料,對於某些現金收益則說不關事,不需會計師理會。 可是,這種不盡不實的態度怎麼可能「過關」呢? 稅務局不斷發出諮詢函件要求該名東主申報真相。 可惜,這位太太竟然認為會計師未能為他們排難解紛,自己直接和稅務人員會面,提出她的「真知灼見」。
事至如此,稅務局惟有根據條例向該名東主發出大額保障性評估稅。 經過廿多個月的調查,原來這對夫婦真的是「經營有道」,收入包括很多與業務有關的例如供應商折扣、美容護理轉介費、代葯房向供應商購買大量物資的佣金、化驗所回佣…等等都袋袋平安,連日常正途的收益都隱瞞了超過一半。
稅務局對這類案件當然絕不手軟,而且因為納稅人在多番追查下仍然拖拖拉拉,沒有盡快提供真確的資料,終於重罰這對夫婦兩倍稅款,以接近千萬元結案!
希望這件個案能夠警惕大眾市民,申報所有收益是市民的責任,而且不要自以為是,覺得可以僥倖逃脫,應和會計師充份合作, 提供真確資料, 讓會計師能早日代納稅人和稅務局達成結案協議,減輕金錢的損失和精神上的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