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現金費用無記錄

在香港有不少行業依然需要用大量現金去結數給人員或供應商,例如裝修判頭、小型餐室、運輸物流….等行業。

稅務局有一關於保存業務資料的條例,要求所有納稅人(包括受薪者、收租人仕)保存「適當」的財務記錄七年,以便隨時提供資料以作評稅之用。

上文提及「適當」,這是比較虛的形容詞。有規模的公司跟小商戶在保持「適當」財務記錄的做法是有天淵之別,但不等於小企業東主不去做好這項工作。

例如現金支出,上述幾個行業可以用日記薄、簽收單、收款人名字、身份証號碼、聯絡資料、支出性質等作為「適當」的記錄,千萬不要有出無「錄」,那老闆們只會自找麻煩。

我們事務所早幾年辦過一個個案,客戶是一間中型速遞服務商,每天須要處理大量的郵件、包裹;聘用的人員超過50%是兼職者,其中不乏家庭主婦。因此,該公司須要每天用現金付款給兼職人員,但會計人員辦事粗疏,老闆太忙也沒有關注,最終被稅務局詢問資料時無法提供「適當」支出記錄,因而稅務主任作出了六個課稅年度的盈利評估,需付稅款總數約2百萬元!

該公司的董事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本事務所,我們接受了委聘作為稅務代表。在初步詢問業務流程之中,我們已發現了現金支出這一個大漏洞,之後立刻為該公司設計了一套「內部管理流程守則」,用幾個月的資料以作為基礎,調整公司的營業毛利率,以這「正確」的毛利率推算以往六年的經營所得,最終為稅務主任接納結案提議,於一年內完成調查,稅和罰款共約$70萬,該東主也能承受得起這個數字。 不要用「不懂」、「太忙」、「以為」作為辯解理由,稅務主任根本不會聽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