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虛假交易真付款

商業運作其實是「高」風險活動,除了經營風險之外,更有政策、監督、外匯、海關、稅務、財政等等風險,作為老闆一點也不好受!

今回談談財務風險而有可能引致稅務風險。很多年前有一位從國內來港經商的朋友找我談話,他說有一大型項目與國內對口單位談妥,但他沒有足夠的營運資金,可以怎麼辦呢?當然,我們給了他一些「正途」答案。

四、五年之後,這位朋友又來找筆者,說他被廉政公署起訴,需要找律師處理刑事訴訟。筆者大吃一驚,詢問朋友點解會發生這種事。他頹喪地回答說:因為需要運作資金,他的公司向銀行申請周轉信貸額,其中包括信用狀(L/C),用自身的住宅作為抵押品。

問題出在哪裡呢?想知多啲就要留意下回分解!

這個公司于接到國內這單大生意之後,某些時候急需款項,竟然聽取某些融資界「專業」人仕的意見,由該公司開具假L/C給另外一些關連公司套取臨時貸款,總共有14次。因何東窗事發呢?原來這位朋友很不滿意公司的會計,在某農曆年前炒掉了他。這位離職人員深深不憤,終於向廉政公署告發舊公司欺詐銀行。

什麼是禍不單行?該公司呈報某年度的財務報表時,將那14張「假」購貨單全額又開具14張同一銀碼的「假」銷售單。簡單來說,就是以千萬計的銷貨一點「毛利」也沒有,形成當年的毛利率急跌超過10%。稅局查詢之下,認為該公司有瞞稅、漏稅之嫌,逐開檔案調查。

我的朋友委託本事務所作為代表,經過邁長的談判之後(約30個月),該朋友最終被認定造假賬,但稅務局長運用酌情權收稅及罰款了事。 可惜得很,我的朋友因為欺詐罪而被判入獄兩年,真的是人財兩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