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博客

40周年紀念書刊

【40周年紀念書刊】

本事務所成立迄今已40年,崢嶸歲月,匆匆而過,然而自強不息的精神不變,服務社會之心不變。

際此佳期,本所特意將有實用價值的稅務知識編輯成書 -《識稅小攻略.稅務調查綱要及個案》,以回饋讀者、朋友、客戶的長期支持。

請關注本所的FB和網頁,並下載我們的新書。祝願大家成為「識稅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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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薪俸稅項 最低標準 taxation

很多朋友都聽過某某收入很高,須要交標準稅。 那什麼是標準稅?如何方才有「資格」納標準稅呢?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香港的標準稅率是15%,若是你的應課稅薪酬收入是十分之高,那你便須要以標準稅率15%付稅。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比較複雜。 《稅務條例》第12B和13節規定,薪俸稅是以下述兩種方法計算,以較低者才抽稅的:

1.〔應課稅收入 – 可扣費用〕 – 個人免稅額 = 淨應課稅收入;
以上淨額根據累進稅率(由2%至17%)計算稅款。

2.〔應課稅收入 – 可扣費用〕 x 15% = … Read More →

1. 管理思維 變法通義

在一百多年前,中國改革倡導先鋒梁啟超發表過的「變法通義」,其精義所在撮要如下:

「變亦變,不變亦變。 變而變者,變之權操諸己;不變而變者,變之權讓諸人。」

一個「變」字change,梁啟超倡之,美國總統奧巴馬在2008年競選時也用之,中西古今的傑出人士都說之,為何?

簡單來說,自動知道去「變」才是有為之才,方可保已為人;反之,不懂、不想、不識、懶于去變的人乃是隨波逐流之輩,由人操控,難以有成。 個人如是,企業如是,政府更如是。 而「變」的起動在那裏,就是我們腦袋裏「思維」的變更!

‪#‎黎耀華會計師事務所‬ ‪#‎管理 #change

image source: elite-view.com

僱員留意 收益性質

2. 僱員留意 收益性質

講到「分手」似乎有點傷感情,但天下無不散的筵席,當僱員離開一間公司時,要特別留意從其僱傭得到的收益性質,如可以的話,有機會可以減少點稅務負擔。
在以往一些稅務案例之中,還有好幾種收益是不用納稅的。 請大家留意如下各項:
1. 由法庭判令僱主錯誤辭退某員工的補償金;
2. 因為雙方有法律訴訟,而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時僱員所收到的賠償;
3. 僱主給予僱員一筆金額,用以免責某些或然負債或責任;
4. 因僱主廢除某些僱用合約條款而給予僱員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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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益 綜合課稅

1. 個人收益 綜合課稅

「個人入息課稅」,大家可能聽得多,但是否真正明白這是什麼意思呢?是另一種「稅項」嗎?
香港稅務條例主要分作三大稅項 – 物業稅、利得稅和薪俸稅。
而某一納稅人(個人)若有超過一項的收益,那麼他便可以申請將不同的稅項收益綜合一起來計稅,方能得到以下的調整:
1. 扣減個人應得的免稅額;
2. 以累進稅率(大部份是低於標準稅率15%的)計算稅項;
3. 若有經營虧損,可從利得稅轉來抵扣當年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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